經濟部今(8)日將舉行離岸風電3-3期選商規則說明會。據經濟部端出方案,3-3期釋出容量3.6GW,選商規則大翻盤,將採評分制,評分項目包括:ESG、提早完工、風場開發實績等等。
亦即風場愈早完工、ESG承諾愈多,除原本營運20年購電合約外,經濟部將允許開發商可延長營運及售電年限,以此作為獎勵,盼加快達成2030年半導體供應鏈的綠電需求。
據規劃,3-3期選商取消強制國產化。過去3-1期、3-2期國產化分為基本要求與加分項目,但3-3期國產化則轉型納入ESG承諾,官員說明,ESG內容包含對在地經濟貢獻、在地採購、強化供應鏈、與當地合作、人才培育、環境保護等。做得愈多、分數愈高,若達標準,經濟部給予20年購電合約外,再獲得額外售電年限作為獎勵。
官員解釋,過去3-1期、3-2期選商都是採先評分,拿到基本分之後,進入競價,最後是國產化分數決勝負。但3-3期選商則只有評分制,評分項目包括ESG、提早完工、風場實績、財務狀況、專案執行能力等等。
官員形容,就像聯考一樣,各科得分累計分數愈高,排名愈前。簡言之,3-3期已完全沒有零元競標,也沒有設底價的問題。
經濟部為加速綠電開發,對於3-3期提供提早完工的獎勵措施,可說是最大亮點。3-3期風場目標是要在2030至2031年間併網,官員表示,若開發商能早於2031年12月31日併聯發電,可享有「早鳥獎勵」。
舉例來說,若某風場提前在2030年6月底完工,提早半年完工,在未來營運滿20年後,將可再多營運半年。經濟部認為,給開發商多一點營運期間,讓開發商可以多售電,會更有誘因。
ESG評分方面,若開發商得分達到經濟部設定標準,經濟部擬提供延長20年營運期的獎勵。
另外,3-3期開發售電對象仍為民間企業,為協助3-3期順利開發,經濟部規劃,若開發商暫時未完成所有購售電合約(CPPA)簽署,餘電將由台電以台電迴避成本(即綠能以外其他發電的成本)買回,目前為每度3.47元。一方面讓台電能取得相對便宜綠電,二方面降低開發商融資風險。
除了ESG、提早完工外,風場實績、財務狀況及專案執行能力也是評分項目。相關人士認為,過去在台灣如期、如質完成風場專案的業者,在3-3期選商具明顯優勢;反之,若曾出現逾期完工、未簽約、提前解約,或未落實產業關聯承諾等紀錄,都會納入3-3期評分考量,形成實質的獎懲機制。
簡言之,3-3期選商規則取消強制性國產化、零元競標後,將評比ESG、提早完工、風場實績、財務狀況,以及專案執行能力等項目,以最後積分作為勝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