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十九歲男子蔡萬建不忍妻子中風臥榻卅年,在醫院以塑膠袋悶死妻子,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;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檢辯都求情,蔡子還說父親卅年帶著笑容照顧母親;法官認為蔡殺妻符合兩個減刑事由,判刑二年六月。可上訴。
此案辯護人定調為「慈悲謀殺」,檢、辯攻守方向難得一致,偵查檢察官未依重罪聲押,公訴檢察官只在意蔡萬建有沒有責任能力,辯護人還一度聲請法官聆聽死者哀號聲,證明蔡殺人是為幫妻子解脫。
法官認為蔡萬建有「自首」、「情堪憫恕」兩個減刑適用,依殺人罪最低十年有期徒刑刑度「減半再減半」裁判。
檢方指控,蔡萬建因妻子長期受病痛折磨,二○二○年九月五日在台北長庚醫院拿裝衛生紙的塑膠袋悶死妻子,走向護理站報案「我太太解脫了」。
蔡妻經五天急救,因腦部缺氧、肺炎等併發症不治,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偵辦,蔡萬建從不抗辯、始終認罪,檢方起訴認為犯案動機可憫,建議法院從輕量刑。
蔡萬建每回出庭省話、寡言,承認罪名,法官指定長庚醫院作精神鑑定,報告顯示蔡殺妻當下精神正常。
蔡子蔡孟翰作證說,母親中風七次,前幾次可復健、工作,第六次開刀時左半邊已無法行動;母親從全癱到最後從未長過褥瘡,父親帶母親復健,比如滑手指動作,父親會說「現在到八斗子囉,快到陽明山了」。
蔡孟翰說,父親照顧母親慢慢變老,「床頭上不只有母親藥袋,還多了父親心臟病、高血壓藥袋」,父親總帶著笑意照顧母親,很自責沒有幫忙分擔。
辯護人說,蔡在情感層面十分痛苦,身體也變差,沒有就診紀錄,要工作又要照顧妻子,建請法院審酌蔡的精神狀態量刑。
法官認為,蔡萬建長年照顧病妻沒有個人生活,身體產生病痛後,還是不將妻子送長照機構,對妻子用情甚深,案發前蔡無法排解情緒,選擇了結妻子生命、令妻子從痛苦中解脫,「與使被害人痛苦而殺人不同」。
判決指出,蔡萬建動手後跑去護理站稱「對不起」,哭稱「我把她弄死了」,告訴警察自己其實早就感覺要倒下了,還稱妻子「她每天抽筋哀號,生不如死」,依照蔡萬建所述,他清楚認知自己與妻子的處境,無法藉精神抗辯再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