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商可利用最新外匯政策提高交易便利性並加快資金周轉效率。
大陸外匯局在2025年9月、10月接連發布了《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》(匯發〔2025〕43號)、《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》(匯發〔2025〕47號)兩份文件,前者針對資本項下,後者則集中在貿易項下。
一、資本項下
43號文取消了兩項資本項下的外匯登記事項:
1、取消資本項下的外商直接投資(FDI)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
境外投資者在大陸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,如需匯入前期費用,可直接在銀行開立帳戶並匯入資金。
2、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
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,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,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,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信息登記及變更登記,境內再投資資金可以直接劃至相關帳戶。
43號文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,相關外匯資金可劃入被投資企業的資本金帳戶,或股權出讓方的資本項目結算帳戶,資金使用仍按照相關要求辦理。需注意的是,根據43號文操作指引,用於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的外匯形式利潤需依法合規經營而獲得,不得來源於購匯。
43號文還縮減了資本項下收入使用負面清單,取消了資本項下資金不能購買非自用房產的限制。並允許個人購房者可先結匯支付購房款,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。
對資本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,43號文允許銀行在統籌便利化服務和風險防範前提下,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,自行決定事後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。
二、經常項下
47號文將之前在上海市、江蘇、廣東等六省市試點的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試點地區進行擴大。允許有實際需要、經營主體合規狀況良好,且符合大陸戰略發展方向的地區,在履行報備手續後,也可成為實施跨境貿易高水準開放的試點地區。
對跨境貿易高水準開放試點軋差淨額結算業務,47號文也進行了擴大,不但支持貨款與貨物貿易相關運輸、倉儲、維修、賠償等服務費用間的軋差淨額結算。還支持運費、保費、清關費、速遣費、滯期費等運輸費用間的收支軋差淨額結算。此外,47號文還進一步簡化符合條件的優質跨國公司,經常項目下的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手續。
對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代墊業務,47號文同樣進行了放寬,銀行在審核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後,可為境內機構辦理:
1、具有貿易往來的境內外機構間代墊貨物運輸、倉儲、維修、報關、檢驗、稅收、保險等費用。
2、境內快遞企業、物流企業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為客戶代墊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外倉儲、物流、稅收等費用。上述代墊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,超過12個月就需報備所在地外匯局。
對優質企業的涉外員工薪酬匯出業務,47號文允許銀行為企業認定的涉外員工核定免審單金額,涉外員工個人在核定金額範圍內辦理購付匯或收結匯,可免於提交相關單證。
□(本文發自上海,網址www.mychinabusiness.com)